新甘肃客户端兰州12月15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为了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减轻社保负担,支持灵活就业,鼓励人们坚持缴纳养老保险,近期,社保部门又出了新规定,给灵活就业人员送来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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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保中心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五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兰州市社保中心指出,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兰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缴纳2020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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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54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62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的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全年缴纳养老保险费3093.45元×20%×12个月=7424.28元/年;按照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5542元,全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542元×20%×12个月=13300.8元;按照月缴费基数上限16626元,全年缴纳养老保险费16626元×20%×12个月=39902.4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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