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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客入甘”最高可获补贴20万元

 2020/12/18/ 23:48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大美甘肃等你来(省文旅厅供图)

  新甘肃客户端12月1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助推文化旅游强省建设,鼓励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加大“引客入甘”力度,结合我省文化旅游业发展实际,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修订制定了《“引客入甘”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提出,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自主赴境外主要客源地举办甘肃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按活动总费用的40%核算补贴金额,每家(含联合体)补贴资金上限为2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办法》明确,补贴对象包括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肃旅游、组织甘肃人游甘肃的旅行社;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特殊情况,需要给予政策性补贴支持的省内依法注册且开展旅游业务半年以上的民营旅行社总社;文化旅游产品惠民优惠补贴主要涉及参与惠民活动的相关甘肃酒店(含民宿)、景区、“环西部火车游”“三区三州大环线火车游”等产品;在境外主要客源市场开展甘肃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广告投放和市场促销活动的旅行社、景区、酒店等文旅企业。

  【补贴条件及标准】

  旅游包机补贴:

  1.凡境内外旅行社自联海外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旅游者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每架次补贴5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5万元。

  2.凡省内外旅行社从省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按机型给予补贴,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5万元。

  100座以下每架次补贴2万元;

  100—160座,每架次补贴3万元;

  160座以上每架次补贴4万元。

  3.凡省内旅行社自联省内旅游者包机在甘肃旅游,且旅游者在我省旅游目的地停留2天1晚(含)以上,按机型给予补贴,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4万元。

  100座以下每架次补贴1.5万元;

  100—160座,每架次补贴2万元;

  160座以上每架次补贴3万元。

  旅游专列补贴:

  1.凡境内外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以旅游专列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每列补贴5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3万元。

  2.凡省内外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者以旅游专列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含)以上,每列补贴4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3万元。

  3.凡省内旅行社组织省内旅游者以旅游专列在甘肃旅游,且旅游者在我省旅游目的地停留2天1晚(含)以上,每列补贴2万元,在我省停留每增加1晚酒店住宿补贴0.3万元。

  年度组团等其它补贴:

  1.入境旅游年度组团补贴、国内旅游组团补贴:由市州文旅部门制定补贴政策进行审核补贴,省文旅厅将按照市州文旅部门补贴资金的40%给予叠加补贴。

  2.国内旅游年度地接补贴:由市州文旅部门制定补贴政策进行审核补贴,省文旅厅将对经市州审核确定补贴的地接旅行社按年度地接游客数排名,补贴前30名:一等补贴1个,补贴5万元;二等补贴3个,各补贴3万元;三等补贴6个,各补贴2万元;鼓励等次补贴20个,各补贴1万元。

  3.其它政策性补贴:遇全国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我省所属旅行社已签约旅游团队无法履约,行程终止或取消,并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恢复市场等特殊情况,给旅行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由省文旅厅筹集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经旅行社申报、各市州文旅部门审核、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旅厅审定后予以补贴。补贴范围为在省内依法注册且开展旅游业务半年以上的民营旅行社总社。补贴依据为旅行社上年度组团人数、旅行社上年度营业收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情况。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4.文化旅游产品惠民优惠补贴:对通过“政府现金补贴、企业惠民让利、线上平台补助”的方式,以优惠让利的合作方式推出惠民促销活动的文旅产品面向受众游客予以优惠补贴。优惠补贴的甘肃文旅产品主要包括相关甘肃酒店(含民宿)、景区门票、“环西部火车游”“三区三州大环线火车游”等产品。补贴方案另行制定。

  冬春季旅游补贴:

  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冬春季组团游甘肃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并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境内外(含省内)包机、专列来甘肃旅游,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80%。

  开拓境外市场补贴:

  1.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报刊、电视、境外社交、旅游网站,公共区域LED、灯箱和城市公共交通等)投放甘肃文化旅游产品广告的,按广告总费用的40%核算补贴金额,每家投放(含联合体投放)补贴资金上限为2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2.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自主赴境外主要客源地举办甘肃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按活动总费用的40%核算补贴金额,每家(含联合体)补贴资金上限为2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3.邀请境外甘肃主要客源地旅行商、航空公司、旅游相关专业协会和机构、媒体代表共计不超过10人来甘进行旅游线路考察、采风、宣传报道的,在甘考察时间不超过8天,按照500元/人/天给予补助,每年申报一次。

  参加境外促销补贴:

  1.全程参加省文旅厅组团组织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省内景区、酒店和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承办此次境外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文旅企业不能申请该项),补助每家参团旅行社1名营销人员的国际往返交通费的100%(经济舱,含境外交通和境内中转)、境外食宿费的50%。行程须与省文旅厅工作人员一致。

  2.自主赴境外甘肃主要客源地参加国际知名旅展的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补助每家参团旅行社1名营销人员的国际往返交通费的100%(经济舱,含境外交通和境内中转),同一企业当年累计不超过3次。

  创新旅游线路及产品补贴:

  鼓励境内外旅行社积极创新推广甘肃精品旅游线路,精心设计策划旅游新线路、新产品,被评为全省旅游创新产品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具体评选方案根据每年市场推广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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