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时政要闻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审议意见

 2021/01/08/ 10:16 来源:天水日报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审议意见

(2020年12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王晓琴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突出社会服务、强化社会保障、落实社会优待等有效措施,较好地推动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会议指出,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中,存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还不到位,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不足,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宣传,营造法律实施浓厚氛围。一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推进“法律八进”活动,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深入开展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引导老年人在遵守公序良俗上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宣传,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要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青少年道德教育,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新风尚,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四要针对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啃老现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好尊老敬老、孝老亲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养老服务筹资渠道。一要建立完善以社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养老服务投资力度。二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养老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兜底功能。三要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模式,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示范、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土地、财税、人才等优惠政策,加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四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志愿服务,减轻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压力。

  三、强化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一要加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力度。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二要强化城乡社区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老人生活服务、疾病护理与康复设施网点,提升农村老龄工作水平。加大社区养老机构资金、人力投入,满足社区老人基本服务需求。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医养结合有效衔接。三要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养老服务信息供需对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水平。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人提供居家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人文关怀、心理咨询、临终安慰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四要落实全市养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整合老龄工作职能,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老龄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把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计划,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增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加大在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二要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其收入纳入最低工资保障体系。加快推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等级认定工作,努力解决“招人难、留人更难”的问题。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