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每日甘肃网1月18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熊园)2020年12月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公布了《兰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将审批事项和流程全面简化,同时提出城乡建设档案的数字资源“库”建设全面启动。
据介绍,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办法》对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中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作出了规定,原来的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建设主管部门审验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等事项全部取消,即审批事项仅设定了档案验收一项,审批流程也全部简化,这一“单项管理”模式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方便、减轻了负担。
同时,城乡建设档案的数字资源“库”建设全面启动。《办法》除规定建设工程档案要制作和移交电子档案外,还要求全市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都要“采用电子文件及其他先进技术手段保存和保护城乡建设档案”,并要求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定期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已形成的电子档案”,以及要求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逐步推进全市城乡建设档案数字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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