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兰州出新规:体温超过37.3℃禁止进入药店,及时上报

 2021/01/21/ 12:36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金奉乾

测完体温、登记信息后才能购药 金奉乾摄

  新甘肃客户端1月2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零售药店如何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购药人员、“四类”药品销售及药品购进销售等领域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该注意哪些呢?今天,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最新要求来了。

药店门口的提示 金奉乾摄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前做好口罩、酒精、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在营业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配备测温仪、消毒剂,在入口处或体温监测点等醒目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佩戴口罩和消毒提示,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保持安全距离。店内工作公共用品、设施、场所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企业在岗员工少于2人的应采取“窗口式”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监测和记录员工体温,体温正常方可上岗。如发现体温超过37.3℃,应及时报告社区并到发热门诊就医。员工上岗要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同时要按要求积极组织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戴口罩、扫健康码的提示 金奉乾摄

  对于前来购药的人员,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购药者须扫健康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手部消毒后方可进店。对未佩戴口罩和无健康码的顾客禁止入内,体温超过37.3℃的顾客禁止入内并立即报告社区,同时做好上报记录。

  在“四类”药品销售方面,对购买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的顾客,要索要身份证,由药店员工真实、准确、完整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药品名称、药品批号、购药时体温等基本信息,并对顾客联系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后方可销售,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溯。对线上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必须进行电话回访,准确登记购买人基本信息,对体温超过37.3℃和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立即报告社区,同时做好上报记录。对销售“四类”药品登记信息,于每日11时前报告所在社区。零售药店每日对“四类”药品的销售量要进行统计,单体药店于每日11时前按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所。

还有更为详细的提示 金奉乾摄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药品来源合法。按照药品包装标识的储存条件合理规范储存药品,做好药品养护,保证药品质量。要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对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做好防控药品保障供应,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等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