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玺玉副主任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率,依法正确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时代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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