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力量守护“少年的你”
——记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榆中县检察院
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 “惩、防、教、治、责”的具体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推进未检 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或者违法犯罪,赢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2020年8月,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工作先进单位。
周密部署未检工作
榆中县检察院始终把做好未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平安榆中建设,切实提升未检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抽调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检察干警组成未检办案组,负责案件的办理、社会调查、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同时,高度重视未检干警的培训,多次派专人参加上级院培训,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发挥监督职能,高度关注农村儿童学习、生活状况,党组成员、专委包片抓,科级干部重点抓,指定17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持续跟进全县各学校新学期工作开展情况,细化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方式,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用法治力量助力在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加强“检校”共建,主动协助教育部门、幼儿园、中小学校强化自护教育和法治教育,针对性地做好犯罪预防工作,有效防止教职员工性侵害、虐待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重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通过各项活动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增强自身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
有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全面展开法治进校园活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决有力。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玉梁和其他三名副检察长分别被榆中县第一中学、榆中县第六中学、榆中县恩玲中学、榆中县第九中学聘为法治副校长,办理未检案件的员额检察官被聘为榆中师范、朝阳小学的法治副校长。
主动就“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问题同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结合县域内学校分布、学生构成、校园建设安全现状等问题,共同研究建立可行性工作机制,并就具体问题研究制定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使预防工作常态化。
近三年来,榆中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宣讲工作,投入资金8万余元,协同教育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宣讲150余场,其中包括农村学校46所,受教育师生达2万余人次,涉及农村学生8000余人。查访中小学、幼儿园80余所,通过真实案例教育学生们摒弃不良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新类型犯罪及时更新宣传知识,对发现的犯罪苗头及时打击,吸纳社会公益力量集中时间节点和力量参与进来,积极开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使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绿色化,法治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在办案中传递检察温情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2018年以来,榆中县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提起公诉28件37人。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8件9人。办案中,在坚持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的同时,检察官们通过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推广及对留守儿童、事实无抚养儿童提供司法关爱和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在一例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嫌疑人是一名留守女孩,父母常年在外,家中老人无暇照看她的生活,小姑娘在虚荣心作祟下,偷拿了室友的手机。办案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听她诉说成长经历,诉说她对父母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憧憬。考虑到小女孩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再犯可能性较小,情节相对轻微,案发后家人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官遂依法作出不诉决定。考虑到女孩的实际情况,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多方联系帮教机构,为女孩争取到工作,并主动捐钱让她安心工作、好好生活。案件的办理不仅挽救了一个家庭,更是点亮了女孩内心的那盏灯。在发给检察官的微信中,女孩说“姐姐,我不知道该如何感谢您!但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一定会好好生活,不让你失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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