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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1/02/22/ 09:00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 张旭永 特约记者 马玉茹

安宁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每日甘肃网2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这是为何?2月20日,记者走访一探原委。

  去年7月28日,马某某与沈某某二人潜入安宁一营业厅内盗窃,涉案价值共计4015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查明马某某与沈某某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案发时,马某某系未成年人,沈某某系怀孕妇女,并且在案发后3日产下一子,移送审查起诉时其子仅六个月大,沈某某仍处于哺乳期。

  经依法审查认为,二人确系因生活困难而产生犯意,均属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所盗赃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安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安宁区检察院当事检察官介绍说,检察起诉也应充满温情关怀,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必要非要起诉,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据介绍,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邀请了案件侦查人员、合适成年人、援助律师及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参加。

  据介绍,在这起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告知了相关人员负有的保密义务,并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侦查人员、援助律师、社工围绕马某某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考察期间义务以及违反的后果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随后,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与马某某、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方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宣布教育仪式后,检察官对沈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二人进行了耐性细致的释法说理。马某某、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真心悔悟所犯的罪错。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旭永 特约记者 马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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