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每日甘肃网2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近日,安宁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这是为何?2月20日,记者走访一探原委。
去年7月28日,马某某与沈某某二人潜入安宁一营业厅内盗窃,涉案价值共计4015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查明马某某与沈某某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案发时,马某某系未成年人,沈某某系怀孕妇女,并且在案发后3日产下一子,移送审查起诉时其子仅六个月大,沈某某仍处于哺乳期。
经依法审查认为,二人确系因生活困难而产生犯意,均属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所盗赃物已全部返还被害人,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元,获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后,安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六个月。
安宁区检察院当事检察官介绍说,检察起诉也应充满温情关怀,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能解决的问题,就不必要非要起诉,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据介绍,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邀请了案件侦查人员、合适成年人、援助律师及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司法社工参加。
据介绍,在这起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告知了相关人员负有的保密义务,并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侦查人员、援助律师、社工围绕马某某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考察期间义务以及违反的后果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随后,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与马某某、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方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宣布教育仪式后,检察官对沈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二人进行了耐性细致的释法说理。马某某、沈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真心悔悟所犯的罪错。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旭永 特约记者 马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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