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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1/03/30/ 10:18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甘肃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已于2021年2月3日印发执行,为做好《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3月3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剑,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永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宝成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共同介绍“十三五”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解读《若干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晓文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已于2021年2月3日印发执行,为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为做好《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剑先生,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永强先生,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宝成先生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先生共同介绍“十三五”时期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解读《若干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剑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剑

  李剑: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此,我代表省民政厅,对各位长期以来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十三五”时期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十三五”时期甘肃省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性质的集中体现。“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民政、教育、人社、医保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求创新、强弱项、促规范、重实效,下大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立足省情实际,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教育、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制定单人户施保、低保渐退、学生资助、就业援助、参保资助等一系列惠民措施,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截至2020年底,全省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的困难群众分别达到176.9万人和9.4万人,并根据实际困难和需求,由相关部门给予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五年来,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34.5亿元;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924元、4428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38%、55.1%;将城市“三无”人员从城市低保对象中剥离出来纳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单一的基本生活标准拓展为“基本生活+照料护理”,供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不低于每人每年10452元和7200元,比“十二五”末分别增长超过129%和83.4%。“十三五”时期累计开展临时救助592.2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65.49亿元,有效纾解了我省群众急难性和临时性困难;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73亿元,惠及2974.5万人次,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坚强有力。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下发后,我们不断加强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先后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兜底保障冲刺清零、挂牌督战、专项攻坚等一系列行动,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十三五”以来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每年保持超过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开发监测预警系统,对415.85万低保对象、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低收入人员等群体实行定期监测预警。截至目前,共发出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7.15万条;经入户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3.14万人纳入救助范围,切实筑牢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火墙”。

  (四)特殊人群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积极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通过签订监护照料协议、落实定期探视走访制度、采购发放生活物资、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提升服务质量,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将30.4万名困难残疾人和40万名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大幅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60元、1000元,有效保障了孤弃儿童基本权益。

  (五)各类专项社会救助成效明显。全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下大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十三五”期间,累计资助困难学生1292万人次,接受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近6000人。多措并举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社保补贴等政策。“十三五”以来累计帮助23.7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为28.32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15.57亿元。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落实参保资助、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托底保障、大病专项救治等政策,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若干措施》基本情况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对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推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作出工作部署。《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为此,我们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2月3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若干措施》的出台,是我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工作举措,对于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若干措施》共提出7个方面27项改革举措,在全面落实国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着眼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对各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实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持兜底织网,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制度建设上,着力打造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制度体系;在救助方式上,积极推广“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实现了从关注困难群众物质需求向注重物质与精神需求的转变;在救助发展上,着力推进制度、机制、管理、服务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

  二是坚持开拓创新,提出前瞻性实效性强的改革举措。在做好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基本生活救助对象范围;在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取暖救助,使专项社会救助内容更加丰富。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办理程序,切实提高救助实效。

  三是坚持救急解难,帮助受困群众摆脱生活困境。进一步畅通急难救助渠道,细化临时救助措施,创新救助方式,切实发挥“救急难”作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确保受困群众能够得到周及之助。

  四是坚持便民高效,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工作,实现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有效转变;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拓展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推动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服务。

  五是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殊优势。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培育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社工专业力量,着力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层经办能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与国家《意见》相对照,我省《若干措施》主要有10个创新点:一是提出发展“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新模式。二是细化访视照料的具体对象,将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三是提出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四是提出探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五是提出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六是提出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七是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八是提出开发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九是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力度,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十是提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

  三、下一步落实措施

  中央《意见》和我省《若干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纲领性指导性文件,统筹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作为牵头部门,省民政厅着力从五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相关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印发《若干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召开省级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落地,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若干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社会群众知晓党和政府出台的各项救助政策措施,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举办社会救助专题培训班,深入解读《若干措施》,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认定办法,为精准认定保障对象提供政策依据;研究制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切实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推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制定城市困难群众解困脱困方案,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是加强工作调度。会同专项救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为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民政厅将建立《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谢谢大家!

光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针对社会救助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我省如何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永强

  何永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进行回答。

  一是积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指导各地人社部门按照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重点对常住地的大龄、残疾、低保、长期失业、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指导市州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并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登记台账、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报表数据“三合一”。同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长效援助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等方式,加强对已就业援助人员的跟踪,了解其就业现状和相关诉求,并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强化就业援助全程帮扶。指导督促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按照“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到库、管理动态”的要求,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的底数,动态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面临困难、就业状况、就业意向及培训愿望等,全部登记造册,录入信息系统。特别是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特点、援助需求等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援助方案。对于家庭负担重、就业时间不固定的援助对象,积极为其提供工作地点合适、工作时间灵活的岗位信息;对技能水平偏低、年龄偏大的,可进行有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重点提供职业指导及岗位信息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置。针对随时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主动上门开展就业援助和帮扶,确保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尽快就业,确保实现动态消零。

  三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宝贵、劳动光荣。我们将会同省残联、妇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都有机会接受一次培训、获得一项技能,进一步提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信心,为他们平等积极参与劳动就业生活提供技能支撑。

  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属于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通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甘肃省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对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出了哪些主要举措?

  李剑: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次我省出台的《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拓展政策覆盖范围。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落实“单人户保”政策;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二是规范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省政府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并动态调整;市州参照省级标准确定本地区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三是完善物价挂钩联动机制。提出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四是发挥急难救助作用。提出对陷入临时性生活困境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分类分档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对于特别困难的毕业贷款学生,我省有哪些还款救助措施?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小平

  李小平:

  为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贷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实现教育精准救助,从2019年开始,我省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特别救助机制。对于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五类贷款学生,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前两类贷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本息;后三类贷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2019-2020年,累计救助毕业贷款学生800人,代偿资金901万元。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我省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方面,医疗救助有哪些政策和措施?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宝成

  谢宝成:

  医疗救助方面主要有三项政策措施:

  一是对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保。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精准分类实施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与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

  二是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托底保障政策。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实施救助。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同时,统筹加大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

  三是合力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基本生活过得去。为全力解决困难群众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过得去的问题,我们在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加大倾斜保障力度,对患有30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农村贫困人口,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定期向民政部门推送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困难群众住院报销信息,为民政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数据支撑,合力推动动态监测机制落地见效。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若干措施》提出要构建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对困难群众而言,他们最想知道遇到困难后可以申请哪些救助。请问甘肃是如何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的?

  李剑:

  我们综合考虑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等因素,分三个层次进行救助。第一层针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主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项救助。第二层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主要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第三层针对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落实临时救助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此外,针对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做好常规救助的基础上,拓展救助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其中,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8%,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476元、4788元;城市低保年补助水平提高到6492元,农村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达到4788元、4536元,三、四类对象保持不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9732元、6216元;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别提高到不低于1680元、3360元、4800元。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近年来,我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关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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