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管学明受审候判
每日甘肃网4月22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董开炜)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管学明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管学明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004万余元。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管学明在担任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004.797711万元;管学明在担任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期间,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律执行职责,违法执行强制措施,致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管学明还有315.667431万元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法庭以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管学明的刑事责任,法庭经开庭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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