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通过逐步理顺噪声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站点调整建设等措施,持续“降噪”。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逐渐突出,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张到了农村,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噪声污染正在逐渐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甘肃明确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纳入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范畴。2020年,甘肃印发《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
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方面,在重大活动和中考、高考期间,持续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噪声限制管制;工业企业噪声监管方面,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加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方面,对施工工地进行严格监管,加大夜间施工监管力度;交通噪声监管方面,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交通噪声监管力度。与此同时,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组织全省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2020年,甘肃启动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调整建设,共计建设13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在全省市级城市实现噪声自动监测,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管理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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