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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变化——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

 2021/08/05/ 10:44 来源:每日甘肃网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操作为例:

  一、进入方式

  以企业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栏输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可快速查找,系统支持关键词模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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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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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在“我的待办”下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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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后,进入加计抵减声明提示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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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纳税人符合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则选择相应的声明进行填写;

  若纳税人不符合或者已填写过声明,点击关闭,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二、报表变化

  1.申报表单中增加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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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值税主表以及五个附表的名称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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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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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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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表填写流程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款抵减情况表);

  5.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填写完相关附表及明细表申报数据后,返回至申报主表,自动生成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数据。

  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申报、扫码签名提交申报数据;

  进入申报表发送倒计时界面;

  倒计时结束,进入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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