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发〔2021〕82号
各市州医保局、甘肃矿区社保中心、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保办发〔2021〕3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二、同步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强化宣传,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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