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经济

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

 2021/08/20/ 09:21 来源:平凉日报

平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

  为扩大招商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政府奖补政策

  第一条 省级综合奖励政策

  (一)对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投产开业的项目,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分别给予企业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我市招商引资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纳入全省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省级财政收入3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3年最高值的总部企业,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增幅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分别按企业形成省级财力较上年增量的50%、60%、70%计算。

  (三)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由市政府申报省政府分档实施奖补,用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第二条 市级综合奖励政策

  (一)对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投产开业的项目,市政府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对投资亿元以下投产开业的项目,由落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奖励。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市内民营企业进行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引进投资项目奖励条件的,按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建立中介招商服务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投产开业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除国家公务员外),1亿元以上投资项目由市政府、1亿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或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300万元,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我市招商引资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50位,形成的市级财力不低于300万元,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三)对新引进投资较大的新型煤化工项目,或投资较大且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奖励。

  (四)对招商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扶持100万元;对“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和募投项目的上市企业,一次性扶持500万元;对“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

  (五)对“四下”转“四上”的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市政府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六)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投资项目以及非市场化取得的基础设施项目等不属于奖补范围。

  二、产业奖补政策

  第三条 市政府列支部分资金,整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企业补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8000万元,重点用于奖补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十大生态产业发展。

  第四条 新型工业类

  对新引进的先进制造、清洁生产、新材料等产业链配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投产开业的,市政府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循环农业类

  (一)对新引资建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新增地方留成税收(5年内)给予等额奖补。

  (二)对新引资建办的科技研发、技术创新、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养殖场(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市政府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新引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农业产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四)对新建库容10000吨以上的冷链物流设施申请省级补助220万元;对新建库容100—1000吨中小型保鲜库,申报省级奖励资金,每100吨库容奖励15万元,每座保鲜库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文旅康养类

  (一)文化产业: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当年命名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

  (二)旅游产业:对新引进的旅游企业经营景区,创建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题酒店、全国连锁酒店、民俗酒店等经营酒店,正式运营一年之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康养产业:对新引进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本建办的医疗服务机构、康养机构和养老机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被审定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商贸流通类

  (一)通道物流:对新引进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且运营一年以上,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电子商务:对新引进的在我市注册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或网上年销售额居所在行业全国排名前五名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网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数据信息类

  (一)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信息企业,从投产运营之日起,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按年度给予等额奖补。

  (二)对新引进的从事软件研发、设计、生产、交易等创新型企业,结算中心落户我市且当年收入或结算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市级税收留成部分70%的奖励,用于企业再研发、再创新,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  [2]  下一页  尾页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