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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加强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

 2021/09/01/ 00:31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文洁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意见》指出,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农村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意见》明确,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精准摸清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就业相关信息,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稳定,确保脱贫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稳定就业。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意见》明确,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重大项目实施,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继续发挥好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对脱贫劳动力、留守妇女群体的就业载体作用。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意见》明确,完善防返贫监测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甘谷县六峰镇腾达就业帮扶车间,工人正在制作服装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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