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
每日甘肃网1月19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1月18日,记者从甘肃省公安厅获悉,根据近期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的相关规定,甘肃省公安派出所已全面开始受理相关查询、办理业务。目前,甘肃已实现“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
据了解,申请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居民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或者受托人需现场核验身份,经审核人证相符、申请材料齐全的,便可予以受理。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公民本人申请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个人申请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查询申请表;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查询,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申请查询;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查询。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申请查询的,需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如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查申请表。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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