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妙招整治电动车、行人违法行为
朋友圈“集赞”刷出交通安全教育新模式
每日甘肃网3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我今天骑电动车因为没戴头盔在费家营十字被交警劝阻批评教育,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骑电动车出行一定佩戴安全头盔,保护自己生命安全。”
3月17日下午,安宁辖区一位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在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倡议朋友圈的亲友们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原来,这是兰州交警为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参与交通,利用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岗对行人、电动车违法行为开展的宣传整治行动,而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便是“处罚”措施之一。
3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七里河大队、安宁交警大队在辖区设立多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岗”,创新交通违法处罚宣传模式,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民警重点针对电动车逆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车闯红灯、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以及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对于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首先对驾乘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同时要求驾驶员用发朋友圈的方式,在朋友圈中现身说法,叙述自己的具体违法行为,并承诺今后驾驶车辆一定遵守道路交通规定,文明驾驶,安全出行,警醒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这种创新的做法是对轻微违法人员的一种教育方式,违法驾驶员可以自主选择,可以选择这种教育为主的方式,自愿充当义务宣传员,也可以不选择这种方法,选择接受相应处罚。仅17日当天,民警共劝导行人违法80人次,签订30份承诺书,现场消除违法50起,收获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对此举一致好评点赞。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苏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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