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新修订的《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印发
每日甘肃网5月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近日,新修订的《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印发施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该《办法》,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在通过验收、结题、取得评价证明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登记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并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同时,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具有确立成果等级的作用。
省科技厅对登记的科技成果简介、转化需求、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成果信息共享,持续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对存在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异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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