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5月1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各级检察院严格审查司法救助案件,在做到应救尽救的同时又做到依法依规救助。
据介绍,以下五类情况,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一般都应当予以救助。
第一类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药费的;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严重残疾或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二类是依靠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三类是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遭受打击报复,致使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损失,生活困难的。
第四类是部分民事侵权行为当事人,尤其是因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
第五类是除了以上情形,检察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还可以予以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司法救助有两个前提,一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必须是进入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案件,不是所有案件当事人都需要到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二是只有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案件当事人才能给予司法救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检察机关遵循“应救尽救”原则,尽可能为其提供司法救助。对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检察机关遵循“应救即救”原则,经批准后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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