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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2/05/19/ 15:23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5月19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坤,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共同介绍《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用地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评价部门多、制约项目落地的问题,自去年起,我省即启动“标准地”改革相关工作,并在试点地区取得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决策部署,我省于近期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作为全省今后一段时期开展“标准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先生,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坤先生,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先生,请他们共同为我们介绍《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陶正茂先生介绍《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陶正茂

  陶正茂: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5月9日,省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5月13日以甘政办发〔2022〕56号印发。下面,我对这个政策文件作简要介绍。

  一、背景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明确要求“鼓励各地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科学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于2021年初即启动相关工作。根据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精神,省政府将“标准地”改革作为全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兰州新区、金昌经开区、玉门市开展“标准地”先行改革试点。经过一年试点,三地出让“标准地”28宗3365亩,相关项目均实现了“拿地即开工”,有效加快了项目落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标国家近年出台的各类政策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成功经验,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

  “标准地”改革构建了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过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实现了投资项目审批方式、服务理念、政府职能三大转变,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创优营商环境的新招,是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招,是深入实施“四强”行动、做深做细“五量”文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招。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部分,在文件开头,介绍了“标准地”的概念,是指权属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就是我们常说的“净地”,还带着区域评估成果、控制性指标要求,为企业“拿地即开工”创造条件。

  第一部分明确了我省“标准地”改革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优化服务、提升效率,节约集约、提高效益,依法依规、全程监管”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提出了推行范围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标准地”改革只针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分阶段制定了工作目标,逐步全面实现改革全覆盖。

  第三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出让程序、全流程管理环节和工作要点,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等五个主要环节。出让前准备属于“标准地”打造阶段,主要由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地政府部门,选定拟出让地块,完成区域评估、确定控制性指标并按照净地标准完善基础配套。准备工作完成后进入按标出让阶段,相关部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组织土地招拍挂;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审批服务阶段,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用地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在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通过与代办制、承诺制等改革联动,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在按标施建阶段,各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约定条件和建筑规范标准建设。项目竣工后,进入对标验收及用地评价阶段,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并组织达产复核,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四部分明确了“标准地”出让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推行“标准地”改革,并不是把需要审批的事项取消了,而是政府部门通过前期大量的工作,把原来企业拿地后才启动的工作提前了,“先筑巢、后引凤”,政府多服务、企业少跑腿。项目落地后,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技术+”等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企业按标施建、符合审批要求,对未按承诺约定建设和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给予相应惩戒。

  第五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省上将组建专门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指导。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各地出台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标准地”各项改革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对于改革推进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我们将及时向各位媒体朋友推介,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主持人:

  感谢陶主任的通报。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省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当前,全省上下都在喜迎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标准地”改革在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方面都有哪些新举措?

  陶正茂: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通过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四强行动,做好“盘活存量、引入增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做大总量”五量文章,促进经济稳中向好、稳步提质。这将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经济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基调。省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贯彻“四强”“五量”的思路和举措,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我省“标准地”改革主要面向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兼顾高科技成果转化,全力加快工业项目落地,是强工业、强科技行动的重要举措;推行范围为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涵盖了强省会、强县域的主要区域。各推行地区,提前精心打造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招引东中部地区先进产业转移引入增量,通过合理的亩均产值等控制性指标强化筛选提高质量,通过规划促进相关产业集聚发展促进要素聚集增强能量,全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链和百亿级园区做大总量。可以说,《指导意见》根植于甘肃省情,紧跟国家“放管服”改革大政方针,紧密衔接“四强”“五量”,与我省前期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园区发展、强化县域经济、产业链延链补链等政策互补互强,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是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大创新举措。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与工业项目“标准地”有什么区别?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张坤

  张坤:

  非常感谢你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国家为了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这个“标准”是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禀赋、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对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和用地条件进行的定性和定量化规定,是工程项目设计、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土地审批、供应、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后监管的重要准则、尺度、依据和规范。我省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定额指标。控制性指标区分行业和地区,规定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土地产出、绿地率6项指标;定额指标根据项目类型和生产规模规定了项目具体用地规模。

  而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除了达到正常供地条件以外,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基本指标“标准”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这个“标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达到净地出让的基本条件,即权属清晰、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二是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即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三是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即根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功能区划、产业准入要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标准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体系。

  因此,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是自然资源行业管理中的用地“标准”,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标准”涵盖范围更广,涉及行业管理部门更多,是更具体、综合性的“标准”。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刚才提到,我省的“标准地”改革在兰州新区、金昌经开区、玉门市开展“标准地”先行改革试点,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能否举例说明?

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胜

  张爱胜: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兰州新区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实际,2021年6月制定出台了《兰州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细则(试行)》。新区“实施细则”规范了工业“标准地”出让前、出让时、出让后3个阶段的工作流程。“标准地”出让前,新区城建和交通局负责出让土地达到“七通一净”条件,保障了企业拿地即开工的基础配套条件;“标准地”出让时,新区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土地招拍挂公告中,附带各部门分行业确定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容积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5项控制性指标,使竞拍土地的企业明确了投资、建设、达产标准;“标准地”出让后,企业与项目所在园区签订《兰州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责任书》,各审批部门联合主动服务,充分应用投资项目承诺制、区域评估、代办制改革成果,对照履约指标,指导企业如期开展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用地综合评价工作,推动了企业投资项目从拿地到投产的再次提速。

  2021年4月,新区第一宗工业“标准地”完成出让,截至目前,新区累计出让工业“标准地”17宗2086亩。“标准地”改革是新区对招商、供地、政府服务、用地评价的综合探索,实现了审批时限再压缩、企业成本再节约、企业投资再省心。

  (1)审批时限再压缩。“标准地”改革前,项目需完成投资备案、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后才能进场建设。“标准地”改革后,土地招拍挂前就达到了“七通一净”基础条件、附带了控制性指标,招拍挂竞得土地以后企业签订《“标准地”履约责任书》后即可开工建设。同时,新区工业“标准地”明确了双方责任,通过协同联办、集中审批进一步大幅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

  (2)企业成本再节约。“标准地”改革前,项目需要完成相关评估、测绘、图审后才能启动工程建设,前期费用投入较大。“标准地”改革后,企业充分应用新区免费提供的区域评估成果,改革豁免了大部分技术性审查,加上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企业办事人员得以压减、评估费用得以减免,为企业大大降低了前期费用投入,推动项目快速建设、快速投产。

  (3)企业投资再省心。“标准地”改革前,项目建成达产后需经过第三方评估、项目审计、现场核验等程序后才能兑现优惠政策。“标准地”改革后,项目达产即可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汇集了工程验收、指标复核等核查结果,评价标准统一、兑现奖补规范,凸显了企业主体地位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理念,双方共同履约,为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吃下“定心丸”。

  我再介绍一个典型案例,甘肃海远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塑料管材及钢塑制品项目按新区“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快速建成投产。

  2021年4月19日,甘肃海远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计划总投资1.2亿元,建设年产20000吨塑料管材及钢塑制品项目。

  招商引资合同签订后,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确定了该企业意向性土地的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5项控制性指标。同时由新区城建和交通局、秦川园区负责完成了该地块“七通一净”基础配套工作,土地达到了项目落地建设条件。

  2021年5月13日,新区自然资源局附带确定的5项指标,发布了土地出让公告。至6月1日公告期满21天,企业开展了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施工人员组织、项目资金筹措等工作。

  6月2日,甘肃海远博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挂牌出让方式成功竞得该“标准地”,用地总面积51.813亩(其中建设用地50亩,代征用地1.813亩),成交价款828万元。

  企业取得“标准地”后,立即进场开展临水、临电接入,搭设临建、围墙修建等。同时新区审批帮办代办团队主动对接企业签订《“标准地”履约责任书》、发放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各部门积极指导企业同步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指导项目按标施建,既推动了项目快速建设,又保障了工程质量。自2021年6月项目开工以来,在经历两次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海远博大项目仅用6个月时间(不含冬歇3个月),于2022年3月实现大口径给排水管材系列产品投产下线。目前,各类产品均已投放市场,向青海、新疆及省内市场供货,已开始产生效益。

  从海远博大项目快速建成投产、产品迅速进入市场、企业最快实现经济效益的实际案例来看,工业“标准地”改革已成为新区招商引资新名片、推动经济发展新引擎。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们了解到,很多省份都已印发“标准地”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甘肃省在政策制定和工作措施方面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陶正茂:

  首先,我省的“标准地”改革启动较早,去年年初就已启动,这期间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三个试点地区涵盖了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园区、工业主导型县,相关改革经验被省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2021年全省“放管服”十大亮点之一,取得了很多可参考、可复制的改革经验,找准了政策推行的堵点、难点,同时修补了政策漏洞,实现了政策“本土化”。相关的改革经验,我们也一直在向其他地区推介,《指导意见》印发后,能够在其他地区很快推开。

  第二,我省将“标准地”改革作为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在拿地后,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都需要做出信用承诺,并通过在线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企业的履约践诺情况,将直接反映到企业信用报告和年度信用评价中。通过信用规范企业承诺行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推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履约践诺。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发展改革委已研究起草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下一步,“标准地”改革还将与“掌上办”“一张图”审批、“扫码亮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网通办”审批系统等改革措施深度融合,持续深化推进。

  第三,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技术+”建设,迭代升级在线平台3.0版本,加载建设了“标准地超市”模块。该模块一方面是“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平台,我们自主建立了“标准地”编码系统,实行项目化、数字化管理。推行地区从确定打造地块开始就登录模块,实时填报区域评估成果、配套设施完善、控制性指标要求、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等情况,方便监管部门实时监管,建立“标准地”全生命周期档案。另一方面是“标准地”推介招商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该模块,浏览全省“标准地”整体情况,也可具体关注某一块“标准地”打造情况,在招拍挂时参与竞标。欢迎大家扫码关注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众号,了解我省“标准地”改革推进情况。

  主持人:

  感谢陶主任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希望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改革要求,营造关心、支持、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到场的媒体朋友,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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