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出台
每日甘肃网5月20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赵育娴)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平凉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将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表彰条件的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和县(市、区)政府授予年度“市长金融奖”。
《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提升各县(市、区)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评选范围为包括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内的融资企业和县(市、区)政府在内的市内金融机构,首次引进入驻平凉的重点金融机构,以及对平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市外金融机构。
《办法》明确评选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性,注重对金融支持重大政策、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突出金融资源配置的系统性,注重树立“大金融”理念,加大对金融支持企业、项目、资本、市场主体等情况和金融要素配置情况的综合评价; 突出金融行业内部的差异性,实行分类实施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评价为主;突出金融激励评价的实效性,注重正向引导、反向约束及财政性资源的杠杆撬动,促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办法》提出,评选将严格把控评选质量,达不到表彰标准宁缺毋滥。结果在全市通报,抄送金融机构上级主管机构,作为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实施、平凉银保监分局金融监管评级的重要参考。
《办法》有效期5年,获得表彰的金融机构优先作为全市或更高层次的评先选优推荐单位,以及新增预算单位开立账户、部分存量账户变更、财政性资金存放等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的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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