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我县在开展三甲集镇、城关镇区域及重点人群核酸筛查的过程中,发现5例新冠肺炎核酸阳性人员,经专家诊断,确定马某某1、马某某叶、邓某某、马某某3四人为无症状感染者,马某某2为轻症。目前,5例阳性人员已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已落实管控措施,相关场所已全面消毒,其余接触人员正在全力排查。现将5例阳性人员主要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阳性人员1:马某某1,女,27岁,系广河县城关镇赵家村居民。
主要活动轨迹:
7月7日
8时50分,前往泉力加油站对面公交站乘坐1路公交车,9时10分左右到农业银行站下车,步行至马巷万家百货商城上班;
13时58分,在马巷街碗里来酸辣粉店吃饭,后返回万家百货商城;
19时31分,在大市场广河金店门口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赵家小学公交站口下车步行前往家中,再无外出。
7月8日
8时50分,前往泉力加油站对面公交站乘坐1路公交车,9时10分左右到农业银行站下车,步行至马巷万家百货商城上班;
14时12分,在大市场门口西侧的蜜雪冰城买饮料;
14时18分,在马巷水果店买水果;
19时51分,在大市场东侧众康药店买药,之后直接乘坐私家车回家,再无外出。
7月9日
9时49分,前往泉力加油站对面的公交站乘坐1路公交车,10时左右到农业银行站下车,然后前往万家百货商城上班。
19时16分,在万家百货商城南侧一化妆品店购买东西,之后直接乘坐私家车回家,再无外出。
7月10日
上午在家无外出;
13时至14时,到同村哥哥家做客;
14时,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7月11日
上午在家无外出;
14时,到同村叔叔家做客;
16时30分,在泉力超市换零钱后乘坐私家车到娘家石那奴村大庄做客,当晚住娘家。
7月12日
12时,与姐姐骑电动车到阳光小区门口中通快递取快递,随后到赵家圆通快递取快递;
13时,到陇黔名苑门口农村信用社柜台取钱,约10分钟后到龙丰门口邮政银行办理银行卡;
13时30分,在石那奴餐厅对面药店买药,然后回娘家。
19时,由弟弟骑电动车送回婆家,途中在伊兰后门蜜雪冰城买饮品,回家后再无外出。
7月13日
10时50分,乘坐私家车到马巷街万家百货商城取快递;
11时,在金街西侧街道童装店购买童鞋,在大市场白大夫诊所买药,后在市场后门西侧菜铺买菜,在市场后门对面馨麦郎东侧服装店逗留10分钟;
11时40分,乘坐公公的私家车到华英宾馆门口下车后步行回家;
14时,步行到泉力大寺门口核酸采样点做核酸,后回家;
18时40分,到同村叔叔家做客;
20时,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7月14日
12时,转运至县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阳性人员2:马某某叶,女,48岁,系广河县城关镇西关村居民。
主要活动轨迹:
7月5日-7月12日
上午8点30分至10点30分,在县城金街二楼搞卫生,之后回家吃饭。
14点至18点30分,在金街二楼搞卫生。
7月13日
9时,带着小儿子等一行8人乘车(车牌号甘N2D347)到三甲集镇娘家,后与姐妹等一行20人乘车(车牌号甘A83784、甘N2D347)到三甲集镇甘坪村亲属家;
11时,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7月14日
13时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隔离集中医学观察。
阳性人员3:邓某某,男,17岁,系广河县三甲集镇沙家村居民。
主要活动轨迹:
7月8日
8时,到玖家河府建筑工地上班;
12时,下班回家;
14时,到玖家河府建筑工地上班;
18时,下班回家,到家后无外出。
7月9日
7时,骑电动车到齐家镇上马家村清真大寺做礼拜;
11时,到上马家村亲戚1家做客;
14时,到上马家村亲戚2家做客;
20时,骑电动车回家,后无外出。
7月10日-7月11日
在家无外出。
7月12日
21时,骑电动车到三甲集镇人市巷道战神台球室;
23时,返回家中。
7月13日
8时,骑电动车到玖家河府建筑工地上班;
11时,在玖家河府工地做核酸检测;
13时,骑电动车回家,后无外出。
7月14日
12时,送至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阳性人员4:马某某2,女,6岁,系广河县三甲集镇东关村居民。
主要活动轨迹:
7月7日-11日
跟随母亲马某某也一行到祁家集镇田家村亲属家中作客,后一直在亲属家。
7月12日
11时,乘父亲马某某白自驾车从亲属家前往县妇幼保健院做体检;
13时,返回家中;
15时,同父亲前往东关村巴巴社寺门做核酸。
7月13日
上午,同父亲前往三甲集镇卫生院门诊就医,后回家;
5时,同父亲前往东关村巴巴社寺门做核酸。
7月14日
12时,转运至县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阳性人员5:马某某3,女,57岁,系广河县三甲集镇沙家村居民。
主要活动轨迹:
7月8日-10日
一直在家无外出。
7月11日
上午在家一直在家无外出;
14时,从家中步行至三甲集粮站门口公交站乘坐白色面包车至城关镇天桥附近下车,后从老广场广客隆超市对面乘坐小车至石那奴村大庄娘家。
7月12日
上午在娘家一直在家无外出;
14时,从大市场门口后乘坐面包车至三甲集粮站下车,随后由同村祖某骑电动车送至家中,再无外出。
7月13日
上午一直在家无外出;
13时,由丈夫邓某某骑电动车载至沙家村委会做核酸;
14时,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7月14日
12时,送至定点救治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请7月8日以来与5名阳性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保持良好心态,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广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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