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下月起施行
在校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每日甘肃网11月18日讯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王思璇)修订后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于近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办法》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提高职工体质和健康水平。工会应当重视职工体育工作和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发挥所属场馆的作用,倡导和推广适合职工工作特点的健身方法和锻炼项目。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学校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学校优先聘用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活动。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3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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