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甘南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韦德占)11月17日,记者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提高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发展,打造品牌物业,使业主享受高质量的服务,用法治的手段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经十六届、十七届州人大常委会历时两年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据介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针对住宅物业管理难点、热点,急需解决的问题,条例采取条款式,共39条,明确了住宅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针对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缺失,明确了各自职责;针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率低,规范了业主大会、业委会运行规则;针对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不相符,明确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同时规定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针对停车费收入归属,明确了停车费为公共收益;针对物业退出难,建立了业主评议物业制度;针对业主、物业服务人权利义务不明确,规定了各方责任;针对物业服务信息不透明,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公共设施乱收费,明确了不得加价收费;针对专项维修资金收缴难,明确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所有权。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针对物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建立了信用管理惩戒机制;建立了物业服务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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