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每日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兰州新区报报道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6日,新区市场监管局向新区范围内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商品零售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要确保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在节日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要按规定合理定价,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药店、医疗机构、网络平台等涉疫物资经营单位,在新形势下要自觉承担稳定价格社会责任,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解释工作,严禁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宾馆酒店、餐饮、物业服务、娱乐、洗车、美容美发等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防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加强收费与价格公示,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服务内容收费。
商品房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宣传用语,依法依规销售商品房。
酒水商品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哄抬价格。
经营者要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跟踪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对屡教不改、连续“踩红线”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将“零容忍”,严查狠打、顶格处罚,并及时通报曝光,确保“两节”期间新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记者史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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