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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3/01/07/ 19:23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兰州1月7日消息(记者李红军)1月6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发布7件甘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破产清算、民商事案件办理和执行等案件类型,对于引导全省法院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服务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是陇南市第一家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2021年7月8日,经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9月,管理人发布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组建的联合体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平凉崆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平凉崆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平凉地区峡中水泥厂,成立于1973年5月,企业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后该企业经过改制,于2004年12月3日登记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735.99万元人民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2017年4月7日平凉市崆峒区宝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平凉中院经审查后,于2017年4月20日裁定受理了平凉市崆峒区宝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崆峒水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及法院同意后,2017年8月24日,崆峒水泥公司的原股东黎某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转让给周某洪,原股东黎某龙、黎某滢分别将其持有的5%的股权转让给吴某凤,转让后由两位股东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3.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诉宁波某作家报刊公司等133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

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受让取得相关文章及图片的著作权,该公司经搜索发现宁波某作家报刊公司等133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各自所属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或者图片。甘肃某文化传播公司认为,上述133家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法院提起133件侵权案件系列诉讼。

4.大通军昌物流有限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8年5月,大通军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昌公司)与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五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军昌公司运输路基填料至中铁五局五公司G309线金河项目部管段内,运输方量和运距以现场人员签收的单据为准。合同签订后,军昌公司运输了物料并向中铁五局五公司开具金额为2756588.15元的专用发票。中铁五局五公司累计向军昌公司付款1340000元。军昌公司以中铁五局五公司尚拖欠其运费为由,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中铁五局五公司支付运费1416588.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8632.79元。

5.张某某与王某某等人追偿权纠纷案

2016年,兰州鑫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公司)及股东王某某等人与张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鑫汇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财产及设备转让给张某某所有。各转让方承诺,除协议载明的债务外,鑫汇公司再没有任何债务。如果有相关债权人向鑫汇公司主张债权等权利,该债权由转让方各股东及隐名股东王某承担偿还责任,且转让方各股东及王某自愿连带向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各方依据协议约定完成股权交割并进行了变更登记,而后因鑫汇公司在案涉股权转让前,为案外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本案各转让方对受让方隐瞒了鑫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实,最终鑫汇公司根据生效判决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共向债权人支付案件款和执行费共计1767000.15元,张某某遂分两次向皋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支付上述费用。

6.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

2022年初,天水中院立案受理了部分农信联社与涉甘肃景园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园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申请标的37.3亿元。该系列案件均为银行向景园公司及其关联的房地产公司发放大额贷款后,各房地产公司因无力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而被诉讼或仲裁。在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保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短缺,拖欠范某某工程款405万元,拖欠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27万元。起诉前,安定法院根据甘肃昌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分别保全了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行定西分行账户资金共计327万元。之后,范某某以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履行期限届满,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范某某向安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定区法院又依范某某的申请冻结了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银行定西分行账户。因定西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短缺,其开发的联鑫小区11、13、14号拆迁安置楼停工建设,导致安置户长期向市、区两级政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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