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每日甘肃网1月29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刘英娜)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处置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填补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在防止和阻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执法活动上的空白,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制度》共16条,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案、终止调查、变更行政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行政处罚指示等7种具体情形,执法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干预执法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怀义介绍,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基本执法保障能力全面达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高。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3件,督促整改环境问题1300余个。但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剧,一些领导干部出于个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直接妨碍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让污染行为持续,而且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破坏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制度》给领导干部设‘防火墙’,给执法人员打‘预防针’,给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紧螺丝’,得到了省上有关部门肯定,要求全省转发学习。”王怀义表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将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确保所有领导干部干预行为都如实记录在案,一旦发现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的,及时进行通报、追究责任。下一步,除持续组织开展专项稽查,确保《制度》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外,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普及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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