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门诊共济”实施月余 落实很暖心
今年起,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正式实施。兰州新区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同步开启普通门诊报销。新制度实施一个多月来,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患者胡女士正在医保窗口结算。胡女士是市属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由于低血糖性昏迷,在该院急诊科进行急救治疗。做了头部CT、胸部CT、血常规、电解质、肝肾功能、心梗三联等检查,并在急诊进行了输液留观,共花费1154.18元。
门诊共济政策实施以前,胡女士这些费用只能用现金或者医保卡里的钱(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现在,由于建立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按照政策规定,扣除200元的起付线及不能进入统筹的丙类药物、检查费,剩下的879.58元可以按65%比例进入门诊统筹,即可以报销571.73元,也就是胡女士这次看病自己只需花费582.45元,费用比以前少了一半。
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后,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就医费用均可纳入报销,患者只需持电子医保凭证、身份证或者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即可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
据统计,截至2月10日,在兰州新区已有2626人次享受职工门诊共济制度,涉及资金29.55万元。(记者 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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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缴费基数确定
本报讯 2月10日,记者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月开始,兰州市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卡划入标准将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标准,且调整幅度较大。其中,在职职工医保卡划入新标准统一为本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按照每月90元定额划入。根据最新公布的2023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最低3840元—最高19200元),个人医保划入标准为76.8元—384元之间。(记者 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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