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马颖)为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发展氛围,省纪委近日印发《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容错免责工作办法》,明确可以容错免责的12类情形,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办法》共23条,从概念原则、适用情形、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规范开展容错免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可以容错免责的12类情形,主要包括在落实“三新一高”战略要求,推动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中,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出现失误错误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基层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着眼提高效率,实施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对部分事项容缺受理、部分要件容缺审核,出现失误错误的;在招商引资、稳商亲商助商安商中,与企业开展正常商务活动,未徇私情、未谋私利,但因市场风险等不可控因素,未达到预期目的或造成一定损失的等。
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办法》,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中,对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经调查认定,将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从而引导鼓励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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