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近日,省司法厅印发《甘肃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甘肃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于今年6月开始。
《办法》明确,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由全省各级人民调解协会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对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未成立人民调解协会的市(州)县(区),评定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办法》提出,人民调解协会应当结合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人民调解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原评定单位对其等级予以降级或取消。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级,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取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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