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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3/04/19/ 15:19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4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申立新、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敬晓岗、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杨峻平,共同介绍《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机制,打牢消防监管制度基础,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成效,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肃实际,对现行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同时,为通过制度设计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更加科学规范,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两个《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两个《规定》的出台施行,为规范全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强化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推动我省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制度动力。

  为使大家对两个《规定》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申立新先生、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敬晓岗先生、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杨峻平先生,共同介绍《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申立新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申立新

  申立新: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

  我省消防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聚焦实用、管用,不断完善消防领域法规制度体系。今年1月9日,经十三届省政府第1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分别以省政府令第164、165号正式颁布,已于3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首先对《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原《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自2018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推进我省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诚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两次修订实施以及《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亟须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规定,从而更好地符合上位法的具体要求,以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同时,近年来我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的管理机制、工作流程已在实践中逐步完善,需要通过制度设计进行明确和细化。在推行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也需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化。

  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共26条,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和发改、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托消防监督执法系统,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建档留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消防安全失信惩戒措施。

  二是细化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对照《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类,将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和其他信息。其中,基础信息4类、其他信息5类,一般失信行为信息9种、严重失信行为信息18种。同时,对信息公示期限进行了调整。

  三是保障消防安全信用主体权益。强调了信用主体对与其相关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以及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享有知情权。增设了对公示信息的异议核实环节,补充了信用修复的途径,以及相关程序、时限的要求。阐明了信用信息主动变更修复的情形,有效解决了具体执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信息依法更新问题。

  下面,我再介绍一下《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相关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传统风险与新领域、新业态火灾风险交织叠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安全的平稳可控,亟须通过制度设计推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更加科学规范。同时,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因此,制定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也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有效填补当前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空缺的具体举措。

  新制定的《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共26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分工权限。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者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划分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关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分工,确定了跨区域和提级调查权限,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部门组成,调查组组长由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指定,可以由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担任。

  二是细化了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具体职责。规定了调查期限和调查纪律、线索移交情形以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批复、处理和结果公布等方面的要求。

  三是明确了防范整改督办和评估工作。明确了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制发有关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督办通知书,并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主持人:

  感谢申总队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在《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施行后,如果我们想要修复自己的消防安全信用,有哪些途径?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敬晓岗

  敬晓岗:

  您提出的问题也是社会普遍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信用信息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将不断加深。因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在《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中明确,信用修复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公示期届满自然修复。第二种则是在消防安全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届满前,信用主体完成失信情形和违法行为整改,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信用修复时,需要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复印件,以及已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认定部门收到修复申请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修复的处理意见。同意修复的,将按照规定从失信名单、联合惩戒名单中及时移出。不同意修复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的消防安全失信行为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按照三年最长期限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此次《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修订,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的?

  敬晓岗:

  在《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可以对没有消防安全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主体,采取以下守信激励措施: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措施。二是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列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选择对象。三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便利。四是在日常监管中,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化检查频次。五是优先推荐参加表彰、奖励。六是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同时,为了加强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在全社会的应用,鼓励社会单位(场所)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相关岗位人员聘用过程中,选择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和从业人员。

  失信行为惩戒方面,对消防安全一般失信行为,应当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对存在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一是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间,产生新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将信用主体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通过上述措施,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诚信意识。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按照《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要求,请问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时,应有哪些主要工作程序?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杨峻平

  杨峻平:

  《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明确对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以及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均适用本规定。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管辖,火灾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事故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需要及时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者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是加强调查处理分工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火灾事故调查组可以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等专门小组,明确各小组人员构成及具体分工。合力查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三是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十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审查。

  四是严格火灾事故后续处理。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复,并抄送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监察、检察机关。收到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批复后,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其中,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处分;火灾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对本单位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另外,对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火灾防治水平有什么现实意义?

  杨峻平:

  《甘肃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今后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有助于快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严肃问责处理。在实践运用中,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责任单位隶属情况,及时向相关行业系统通报火灾概况以及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对发现带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针对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调查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等方面的典型违法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对同类场所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尚缺乏管理和技术依据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及时开展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水平。通过上述举措,推动调查结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并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精准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兰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此次两部规章出台之前,近年来甘肃省已有多部消防地方法规规章颁布实施,能和我们介绍一下消防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些情况吗?

  敬晓岗:

  感谢这位记者对我省消防救援事业的关心关注。

  正如您所提到的,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紧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工作,2020年以来,消防安全领域共制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政府规章7件。同时,借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一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省消防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保障重大改革决策顺利实施。我们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两次修改进程,主动适应上位法要求,同步加强我省现行消防法规制度的动态管理,完成了《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和颁布实施工作。在内容上调整完善了火灾预防的具体要求,明确细化了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着重对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制度等内容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我省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是聚焦社会安全管理关键环节。我们将立法视野集中在社会治理急需、人民群众急盼的重点事项上,2020年省政府一次性修订4部消防政府规章,涉及火灾高危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市政消火栓等关键管理环节,明确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的工作要求,以立法推动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三是推动队伍建设发展提档升级。我们始终聚焦队伍建设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坚持依法建队、从严治队。根据我省专职消防队点多面广、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从政府规章层面优化完善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机制,为我省专职消防队发展质量、建设规模同步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紧盯国家和省级“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任务要求,规范消防勤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推动将相关制度规定纳入政府立法范围,持续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做好对两部《规定》重点内容的宣传解读,全面提升普及率和知晓率,同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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