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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兰州市第二十六批信访案件

 2019/08/08/ 08:54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吕晟君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六批信访案件

  每日甘肃网8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吕晟君)8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6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4件。8月4日交办我市的第23批20个一般信访案件中,属实18件、不属实2件,属实问题已办结9件。8月2日第21批无重点信访案件。

  一、8月7日第26批交办件情况:

  8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6批交办兰州市信访案件34件,其中涉及水污染2件(次)、大气污染8件(次)、土壤污染0件(次)、生态污染6件(次)、重金属污染0件(次)、垃圾污染5件(次)、噪声污染12件(次)、油烟污染4件(次)、扬尘污染2件(次)、其他污染9件(次);涉及城关区18件(次)、七里河区12件(次)、西固区1件(次)、安宁区5件(次)、红古区1件(次)、永登县6件(次)、榆中县1件(次)、皋兰县4件(次)、高新区0件(次),以上部分案件为多重投诉。具体交办件如下:

  1、受理编号1934:每日06:00-23:00,城关区和政西路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北侧20米处,中铁十二局在此施工盖楼,噪音扰民。

  2、受理编号1937: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357(永登县中堡镇中堡村三社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24小时不间断排放黑色粉尘,机器噪音扰民)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称噪声、粉尘依然严重。

  3、受理编号1939:永登县河桥镇鳌塔、四渠和七里村内企业被划入水源地保护区内,并勒令停产,而红古区矿务局电厂、硅铁厂、水泥厂、碳化硅厂等企业离水源地较近却未划入保护区内。质疑为何将距离红古区划定的水源地较远的永登县几家企业划入了水源地范围内。

  4、受理编号1943: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281[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261(甘肃建投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占安宁区林华林场公益林地两百亩用于商砼生产、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称核查中回避了甘肃七建强占林场的问题,现七建公司已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其商砼站还在林地内,并且应赔偿市民十四年来的占地损失]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市民称核查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为2007年2月1日兰州市安宁区政府《关于收回兰州市安宁林某林场部分林地使用权的决定》(安政发[2007]6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错误决定;二是“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所属构建公司实施整体搬迁项目于2005年5月12日经安宁区发改委立项批复,采石场项目于2012年5月18日经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环建审[2012]058号)进行了环评审批。”此回复本身自相矛盾;三是其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问题的目的在于对向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涉嫌失职等行为进行查处;四是甘肃七建与王某某租地合同,并以“林地、林木补偿恢复费”为名,每年支付给王某某40-50万,在该答复中没有明确回复;五是兰州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同意侵占林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石破坏生态在答复中没有明确回复;六是森林公安调查过程中为涉案企业开脱,鉴定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时“指鹿为马”,鉴定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在答复中没有明确回复。

  5、受理编号194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编号1053(红古区张古镇水车湾村干部张某某采砂并修厂区道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市民称:一是在核查中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认为张某某厂区只占用0.9561公顷,没有占用耕地不属实;二是2019年,张某某私下购买4.2亩地扩大生产,并违规占用该村李家沟排洪沟用于修路;三是张某某修建的钢模板厂和混凝土拌合站噪音严重扰民,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

  6、受理编号1947:安宁区十里店蓝星花园老1号楼西面有一违建小平房堆放了大量垃圾,臭气熏天。

  7、受理编号1948:盐什公路青白石大浪沟段有两家商砼站(陇祥混凝土商砼站和新华恒混凝土商砼站)毁坏数十亩林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

  8、受理编号1951:七里河区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内灵岩寺,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也未取得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9、受理编号1952:皋兰县黑石镇石峡子有几家石料厂,在得知中央督察组的到来后,就被当地政府告知提前停产,等督察组走后继续开工生产,特别是位于G341国道边上的两家石料厂乱采乱挖,粉尘乱飞,严重污染当地农作物和生态环境。

  10、受理编号1953:(1)皋兰县正军建材有限公司、昶发两家砖厂自我检测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正军建材有限公司向第三方检测公司行贿;二是启用降低风机的频率转速;三是平时把抽风闸闭合,烟囱内塞满石棉堵塞烟道,不让烟尘排入脱硫塔。(2)2018年6月7日,县环保局聘请一家检测公司对砖厂进行检测,砖厂使用堵塞烟道、风机变频等手段,弄虚作假。2016年6月11日,正军砖厂在检测另外一座砖窑时,也是使用上述手段,弄虚作假。(3)昶发砖厂检测报告不合格,但依旧生产。2016年7月13日,市环保局责令该砖厂关停,但9-10月又继续生产。近期中央督察组来后,两家砖厂已暂时停产,等督察组走后又继续生产。

  11、受理编号1954: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12、受理编号1955: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13、受理编号1956:与编号1955反映同一问题。

  14、受理编号1957:与编号1955、1956反映同一问题。

  15、受理编号1958:七里河区晏家坪双乐细管厂昼夜生产,噪音严重扰民,车间内卫生脏、乱、差,苍蝇乱飞,且该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

  16、受理编号1959:城关区五泉街道力行新村早市噪音扰民,垃圾遍地。

  17、受理编号1960:七里河区西园街道下西园社区西津东路193号楼旁的后门被封堵改为公厕,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18、受理编号1961:城关区排洪南路焦家湾粮库家属院向东50米处有一公厕一直未启用,致使路人在此处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19、受理编号1963:(1)城关区南河路2764号原城关区政府家属院,该楼大门外南北通道附近堆积了大量垃圾,臭气熏天,蚊蝇乱飞,且路人随地大小便。(2)该院一楼的马老三烤肉店和回味香川菜馆油烟扰民严重。

  20、受理编号1964:城关区雁儿湾路二勘院家属院门口的维聪百货商店,每日17:00-24:00经营烧烤,使用煤炭产生的黑烟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1、受理编号1965:城关区五泉街道民主西路307号长虹嘉园7号楼下君兰酒店排油烟道接在住宅楼的烟道上且有直排口,油烟和排风机噪音严重扰民。

  22、受理编号1966:城关区北环路小达坪隧道东侧西北园混凝土站,破坏周边山体,改变林地性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3、受理编号1972: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4社石门坎庄子(201省道与431省道交接处北侧200米处)有两家私人养鸡厂,鸡粪乱堆乱放,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24、受理编号1977:安宁区刘家堡街道马家庄社区中兴电子仪器厂家属院内堆积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25、受理编号1982:榆中县来紫堡乡大水洞村1015号双江米制品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至黄河(黄河就在该厂后面),此情况持续至少一年。

  26、受理编号1983:城关区雁西路新港城小区C区、D区地下车库地面破损,车辆进出时扬尘严重。

  27、受理编号1984:城关区定西路二支路菜市场内,商贩将烂菜叶扔在马路上,造成此处卫生环境脏、乱、差。

  28、受理编号1985:长期以来,七里河区南工坪北街72号兰运司家属院1号楼负一层污水管道破裂,现积水有一米深,臭味扰民;另小区内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扰民,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

  29、受理编号2001:(1)城关区雁滩和泰馨和园旁边马路上土堆未覆盖,尘土飞扬。(2)泰馨和园附近工地夜间施工时和进出的车辆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3)泰馨和园附近文理学院操场边上有几台柴油发电机夜间一直发电,严重扰民。

  30、受理编号2019:安宁区银安路中海凯旋门1-115商铺米兰意面馆每日11:00-22:00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31、受理编号2022:浦东新区上海纽约大学环保课题研究小组根据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一直在跟进甘肃省企业排污情况,发现多个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兰州甘草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起每月都存在颗粒物排放超标情况,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该企业废气监测点1的颗粒物超标问题非常严重,某些时间段颗粒物排放达到了200mg/m3以上,是标准值的8倍以上,还有大量时间排放在100mg/m3左右。(2)甘肃腾达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非常高,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在2018年5月-8月长期超过300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在2018年大部分时间都超过300mg/m3,这样的高排放在冶金行业不常见。根据该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发布的自行监测方案显示,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标准分别是960mg/m3、1400mg/m3。此评价标准为“环评”,并非国家统一,在国家制定的《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提出“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制定地方污染物标准排放”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标准交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很多省份都已经制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该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经常超过或高于同行业所沿用标准,因此怀疑此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要求是否过于宽松。没有甘肃省官方制定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地方严格的环境标准的缺失让企业缺乏约束将污染物大量排放。2019年1月-6月,该企业未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企业自动监测数据,直到7月才公开了1号监测点的数据。该现象违反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中的相关规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对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活动,其自行监测的信息通过发布平台向公众发布,检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3)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严重超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该企业一线窑尾布袋除尘、二线窑尾布袋除尘监测点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均为200mg/m3,颗粒物排放标准均为30mg/m3,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3月至今监测点二氧化硫和颗粒物排放超标。该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3月-7月,“一线窑头高压静电除尘”和“二线窑头高压静电除尘”监测点颗粒物排放监测结果均显示为0mg/m3,因此怀疑该企业大量数据为无效数据。该现象违反了《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中的相关规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对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开展自行监测活动,其自行监测的信息通过发布平台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另,甘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中显示,2019年1月-2月该企业未在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企业自动监测数据。

  32、受理编号2023:2017年至今,安宁区通达街怡园小区北侧中汇广场在阳光怡园小区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一直未清理。

  33、受理编号2026:每日18:00-22:00,西固区山丹街兰化二十二街区小区东侧200米有单位在此盖楼,施工噪音扰民。

  34、受理编号2027:每日24小时,城关区甘南路820号玛雅大厦二楼嘉福元火锅、小党嘉峪关烤肉营业期间油烟、排风机噪声、喝酒划拳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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