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成绩8月3日公布
每日甘肃网5月18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武永明)今年中考成绩将于8月3日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10日-22日进行。
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外国语高中小语种班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兰州新区省、市属高中按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执行,兰州新区所属高中和远郊区县参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区县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录取标准
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区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城市四区录取时间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8月10日—13日
结果查询时间:8月13日22:00—8月14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8月14日—18日
结果查询时间:8月18日22:00—8月19日10: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8日22:00—8月19日10:00
录取时间:8月19日—20日
结果查询时间:8月20日22:00—8月21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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