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防沙治沙成效显著(八步沙资料照片)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实习生 付婷婷)5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修订草案)》。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于2002年12月7日颁布实施,2018年7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于2018年10月26修正,我省《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能完全适应全省防沙治沙工作的需要,需尽快进行修订。2018年机构改革后,林草主管部门名称、职能均发生了变化,需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便更好适应全省防沙治工作管理需要。
对此,《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凡用于防沙治沙工程建设的政府无偿投入、财政有偿资金、贷款、国际间援助、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及各行业投入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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