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用电条例》修订
首次明确“新能源优先入网”
每日甘肃网4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4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新能源优先入网”,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我省实际落地,促进我省电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据介绍,截至2022年底,全省新能源并网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同比增长31.2%,较“十三五”末的2355万千瓦,增长近1500万千瓦,跃居全国第二位,成为省内第一大电源;新能源发电量557亿千瓦时,占比达到28%,排名全国第二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47万千瓦。外送电量达到56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
填补我省电力立法空白
新修订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继承和贯彻了上位法,涉及供电设施、电力供用、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依法规范了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电力用户权益给予了突出保障,填补了甘肃省电力立法的空白。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新增、修改充电设施建设、一户一表、电费和电价等条款;修改用户投诉处理和供电故障抢修时限;细化房屋经营管理企业禁止行为,较好地回应了民生需求和群众关切。同时,在坚持电力发展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新增了“节能环保”的供用电原则。
完善保供稳供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紧密衔接国家现行电力法律在电力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从电力规划、电网建设、电网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现行条例存在的立法真空、操纵性不强的问题进行了完善修订,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法律保障,对营造依法供电、依法用电、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改善电网安全运行的外部环境,服务甘肃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保供稳供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明确规定,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在电网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施工,有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规定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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