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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兰州出台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意见及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2023/05/25/ 10:01 来源:新甘肃 记者 顾丽娟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顾丽娟)近日,兰州市教育局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针对民办学校发展瓶颈问题,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核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及《兰州市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一正一负”进行专项突破,推动全市民办教育从快速发展走上健康发展、创新发展的新道路。

  《意见》明确,举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立、合并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不得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不得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民办学校要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遵循教学规律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严禁出现超标准、超进度、超难度、超负荷教学。同时,民办学校应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单》明确,凡民办中小学出现负面清单少数否定项的,由责任科室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在年检中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凡民办中小学出现涉嫌违法犯罪事项行为的,由责任科室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在年检中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将民办中小学违反负面清单中的条款反馈市教育局成教科,由成教科统一记录在案,周期内实行累积管理;连续三年无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各种评比优先和政策扶持倾斜。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各类奖补资金、评优评先的推荐、审批时,应当查看相关年度的负面清单扣除情况,累计两条以上,不得参加各项评奖评优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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