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
筑牢法治屏障 护航绿水青山
——甘肃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综述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近年来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全力加强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4987件,其中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90件,民事案件19883件,行政案件3207件,公益诉讼案件601件,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件……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画卷正在陇原大地徐徐展开。
守正创新,推进审判制度体系建设
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甘肃法院着眼于流域、林地、草场等环境因素跨行政区划的自然属性,按照司法管辖与行政管辖适度分离的原则,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性,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的统筹管辖和专门审判。
2017年以来,随着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的成立,逐步在全省形成了以省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模式。建立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并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审理,同时实现了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案件的跨行政区域司法保护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甘肃法院结合重点生态区域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祁连山国家公园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在阿万仓黄河湿地、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设立环保法庭,在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片区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陇南片区法庭……将环境司法保护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省法院还注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积极与省检察院、省生态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衔接,联合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黄河流域其他八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签订《黄河流域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行动长效机制,保障黄河流域甘肃段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履职尽责,提升环资审判效能
近年来,甘肃法院坚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落实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和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在环境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除了追求对犯罪分子实现罚当其罪的处罚外,按照“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要求,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司法效益的共赢。近年来,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让“砍树人”变为“种树人”,补种补植苗木逾15万余株,复绿补绿面积8611.3亩。
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人民法院通过相关案件的审理,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推动构建环境治理保护大格局。同时,严格坚持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刚性要求,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或公益组织的诉讼请求,对背离绿色发展的行为坚决予以惩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此外,全省法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案件审理中积极引导企业重视生态责任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回应社会组织的环保公益诉求,促进企业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引导全社会重视碳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环境司法具有惩治、保护、预防、恢复等多种功能,预防大于惩治。全省法院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惩治、保护、预防、恢复等多种功能,树立正确导向,防患于未然,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学习培训,提升环资审判水平
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普遍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对法官专业化水平、知识结构、审判经验以及司法技能要求较高。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调查研究。省法院先后在全省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调研工作,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流域甘肃段、长江流域甘肃段、甘肃青藏高原地区生态司法保护进行专项调研;结合案件审判情况,积极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等调研,在此基础上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一系列指导性意见和制度规定。
——加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近年来,省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建设,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培养适应专业化审理模式需求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举办全省法院环资审判培训班,聘请专家学者对环资法官进行全员培训,并先后选派近50名环资法官赴各院校学习培训,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建设。
——重视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省法院与甘肃政法大学签订《合作共建“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基地”协议》,联合建立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综合推进我省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举办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论坛,邀请院校以及相邻省份法检两院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交流探讨;参加各类研讨会,就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环境司法的裁判原则等问题与参会代表交流,分享在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建设成果与经验。
阳光司法,弘扬绿色发展理念
设立宣传点,传播常见野生植物种类及司法守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有力措施;讲解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对野生植物保护的认识……6月2日,祁连山林区法院组织干警开展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到野生植物保护中来。
除开展法治宣传外,全省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愿,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开、公众参与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
甘肃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举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展览等形式,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及时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过庭审直播等方式,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
对于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起诉、调解协议、修复方案等,省法院严格落实公告程序,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多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法机关代表观摩旁听,以案说法。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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