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监督守护生态之美
——我省检察机关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效明显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07件,请求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9亿余元。”记者近日从省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甘肃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一万余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等4.7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30公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38万吨。
数字背后,是甘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的生动实践。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省检察院坚持每年度向省委专题报告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介绍,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安排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生态环保的专项工作。
省检察院向省农业农村厅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全省农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张掖、天水等地探索将检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考核,明显增强了监督刚性……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介绍,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等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通过公开听证、座谈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对于检察建议不回复,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对于行业普遍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实现监督端口前移。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实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工作模式,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恢复”的原则,积极促进生态修复,确保监督实效。
“全省共有9个市(州)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共建42个生态修复基地,通过异地补植,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王俊琳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进打击犯罪和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将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在强化案件办理的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构建横向协作机制、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制度机制,提升生态检察监督质效。
省检察院联合黄河中上游管理局等四部门建立检行协作机制,以“流域管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依法治河管水,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主动加强与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相邻省(区)检察机关的联系,组织召开西北五地六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 加强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形成“兰州共识”。与四川、云南、青海、新疆及兵团检察机关签订青藏高原、黄河上游等生态区域协作机制,推进区域系统治理。
“我们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公开听证和整改评估,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同时聘任190名行政执法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进一步提升监督办案的精准性和公信力。”王俊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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