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原调研员王福明严重违纪违法案,由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兰州市监委监察调查终结。
经查,王福明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当司法掮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掩盖事实;违反廉洁纪律,在职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人员过问案情、打招呼说情;在任职期间和退休后,利用本人职务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严重败坏党的声誉,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福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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