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召开
每日甘肃网9月22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孙娅玮)9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依据和过程、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阐释和宣传普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记者提问。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3年6月15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已由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23年立法计划的修改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案,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主办。严格对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有关上位法,按照有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更新、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了修改。我市在现行《条例》40条基础上,删去2条、增加4条,修改25处,修改后《条例》共41条。一是对《条例》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了修改,对部门名称、职责义务、执法主体作了调整和规范,细化了业主大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业服务合同、公示内容、法律责任等内容。二是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三是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新建物业承接查验,业主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人等相关规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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