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新闻发布厅  >  市州发布  >  平凉新闻发布

图文实录 | 《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

 2023/09/22/ 09:23 来源:平凉日报

  9月21日上午,平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邹会兵,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彦荣,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国庆,共同介绍《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葆宁主持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葆宁  

  主持人: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

  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阶段,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情况进行解读阐释和宣传普及。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经2023年9月1日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号公告公布实施,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邹会兵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鹏先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彦荣先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国庆先生,向大家介绍《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平凉市融媒体中心、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  

  发布人:

  大家好!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平凉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

  2015年11月平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探索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先后制定出台了《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质量居全省前列,得到省人大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地方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立法格局、健全立法制度,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和立法研究咨询基地作用,拓宽基层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先后制定了《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制度》和《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建议,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修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有关情况。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23年6月15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已由2023年7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根据修改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以修改的方式制定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

  一、条例修改的必要性

  原《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解决我市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法治支撑,也为主管部门执法提供了依据。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条例》中的一些规定与民法典等上位法不一致。同时,国家对推进物业管理自治、共治和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也需要转化上升为《条例》规定,以适应解决物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条例》作出修改。

  二、条例修改的依据和过程

  《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23年立法计划的修改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提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严格对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及有关上位法,按照有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更新、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了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严格按立法程序先后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审议前通过书面、电话、召开座谈会、立法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省住建厅、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协委员、立法顾问、业主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二审前,向市委常委会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听取了市委的指导意见。表决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进行审查指导。根据指导意见和审议意见修改成熟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三、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在现行《条例》40条基础上,删去2条、增加4条,修改25处,修改后《条例》共41条。

  一是对《条例》中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了修改,对部门名称、职责义务、执法主体作了调整和规范,细化了业主大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物业服务合同、公示内容、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是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的职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体系。

  三是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新建物业承接查验,业主解聘、续聘物业服务人等相关规定条款。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平凉建设贡献立法智慧和力量。

  主持人: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请问市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邹会兵  

  邹会兵:

  本次对《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主要是针对与《民法典》及有关上位法不一致的作了修改,同时,根据国家关于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业主自治、共治和法治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街道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为确保新修订的《条例》落地落实、无缝衔接,市住建局将主动作为、高效务实地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条例》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二)指导物业承接查验及物业管理项目的交接;(三)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四)受理辖区业主的投诉举报,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五)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其他物业管理活动。”按照《条例》规定,市住建局将健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工作体系,完善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街道社区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推行“1+3+N”物业管理模式,实施“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由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聚力破解服务群众、基层治理难题。

  二是提高业主自治能力。为有效化解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履职难、监管难问题,《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六条,规定:对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管理事项。市住建局将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物业企业选聘解聘工作,有效监督物业企业服务管理,形成“居民提意见、物业提服务”的良性循环,努力开创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三是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市住建局将以《条例》修改为契机,会同多部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内执法责任清单制度。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解决住宅小区供热、燃气、停车、室内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物业收费、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的防范、排查、化解工作。同时,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通过以案释法向企业、业主和使用人宣传普及《条例》相关规定。

  主持人:谢谢邹局长的介绍,请继续提问。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请问市司法局如何履行《条例》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鹏  

  刘鹏: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群众性工作。《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成果。《条例》从“小切口”入手,着眼保障“大民生”,几经修改完善,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是物业服务行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一是积极推进普法宣传。我们将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该《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考评体系,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市、县、乡、村四级普法平台为载体,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治研讨,在国家宪法宣传周和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条例》宣传。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普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栏目和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条例》宣传。用好普法志愿者队伍资源,引导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市场(门店),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面,为《条例》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将《条例》列入各级综合执法领域和重点执法部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各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岗位练兵、执法技能比武、执法现场模拟演练等活动,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条例》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跨部门联合专项执法监督等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推动达成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好生活困难群众的依法维权诉求,保障《条例》实施的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

  主持人:

  谢谢刘局长的介绍,请继续提问。  

甘肃广电总台记者提问  

  甘肃广电总台记者:请问市发展改革委如何落实《条例》中关于物业收费政策的相关条款?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彦荣  

  李彦荣:目前,全市物业收费分三种情况:一是成立业主委员会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自主协商并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二是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三是普通住宅以外的建筑物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1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印发的物业服务基准价分级收费,多层普通住宅(九层及以下)一级0.50元/月·平方米,二级0.40元/月·平方米,三级0.30元/月·平方米,四级0.20元/月·平方米,浮动幅度均为20%;高层普通住宅(十层以上)一级1.50元/月·平方米,二级1.30元/月·平方米,三级1.10元/月·平方米,四级0.80元/月·平方米,一、二、三级上下浮动幅度均为15%,四级不上浮,下浮不限。

  现行物业服务未按星级标准收费,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质价不符,市民对物业企业管理服务认可度不高。2021年1月市住建局完成了平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测评,为了使物业收费标准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相一致、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相适应,今年我们正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住宅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工作,待成本监审完成后,根据《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参照周边市州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现状和居民承受能力,我们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执行。其他县(市)也将跟进制定与星级标准相一致的星级收费标准。

  真诚地欢迎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收费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帮助我们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我们也会及时公布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主持人:

  谢谢李主任的介绍,请继续提问。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市市场监管局如何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经营,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国庆  

  陈国庆:

  市场监管局在物业监管方面有两个方面职责:一是对物业服务费、小区停车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代收费及其他延伸服务价费、住宅小区明码标价进行监管。二是对小区电梯安全运行进行监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履职的重点,持续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召开物业政策提醒告诫会等多种渠道宣传政策,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引导行业自律,严格遵守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收费公示。联合住建、发改等部门综合运用政策培训、约谈告诫、跟踪督导等监管手段,督促物业服务人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和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开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强化群众监督。三是加大乱收费查处力度。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是群众关注的民生热点。近几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工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将物业服务收费作为民生收费管理重点,在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线索的基础上,以日常市场巡查结合定期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模式,从严从实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处罚企业纳入信用管理,扩大社会影响力。四是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价费问题。随时查处12315、12345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价费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五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电梯监管方面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盲区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纳入监管的47家电梯维保单位,5517台在用电梯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做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2022年底全市在用乘客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进入率达到98%以上,贴牌率达到100%以上,刷卡维保率达到90%以上,检验率达到100%,电梯一、二级救援处置成功率达到100%,隐患率“清零”,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主持人:谢谢陈局长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和市住建局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咨询内容。也希望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加大宣传力度,真正把《条例》宣传好、实施好,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