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聚焦中秋国庆长假】甘肃公安交警: @驾驶人 这份“双节”出行攻略请查收

 2023/09/28/ 08:19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张秀芸

@驾驶人:这份“双节”出行攻略请查收

  每日甘肃网9月28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秀芸)今年中秋国庆假期从9月29日至10月6日,共8天。放假期间,高速公路实行7座(含7座)以下载客车辆免费通行。据交管部门预判,省际间、市际间及省内各大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流量较平日和往年同期均会明显上升,车流量可能达到近三年峰值,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及景区周边道路车流量会呈现高位长时间运行。9月27日,甘肃公安交警发布中秋、国庆出行安全提示。

  据兰州公安交警预判,车流高峰预计从9月28日下午开始至22时,9月29日7时开始将迎来车流出行高峰,10月6日将迎来车流返程高峰,主要集中在15时至21时,预计17时达到最高峰。提醒广大驾驶员提前选择出行方式、出行路线和时间,错峰出行。

  预计五泉山、中山桥、兰山公园、兰州野生动物园等景点及万象城、万达茂、兰州中心等商圈周边道路车流量较大,预计每日10时至12时、16时至20时出行压力较大,提醒大家尽量选择绿色出行。

  预计兰州市区易堵路段为:

  广场北路、平凉路北段、伏直公路、天水路、瑞德大道、火车站十字、建安路、刘沙公路、桃林路、五星坪三岔路口至兰州南、兰州中心周边、南环路五星坪至伏龙坪段、武威路建西路至啤酒厂、武山路啤酒厂至杨家桥、晏家坪北路、兰临高速至塑料厂路段双向。同时,312国道(沪霍线)兰州榆中段、212国道(兰渝线)兰州西果园段;兰州城区天水北路、佛慈大街、东岗东路及兰工坪路等出入城区道路会出现短暂拥堵缓行现象。

  高速公路方面:

  据甘肃公安交警预判,连霍(G30)、青兰(G22)、兰海(G75)3条高速公路兰州段日均车流量会比平日增长150%左右,极易出现区域性、时段性交通拥堵现象。届时,建议武威以西地区往返平凉、陕西方向所有车辆,由定武高速(G2012)营双段通行;青海、武威以西地区往返天水、陇南方向所有车辆,由京藏高速(G6)、兰州南绕城高速(G2201)、兰海高速(G75)、陇渭高速(S14)通行。

  高速易拥堵路段:

  1.G22青兰高速榆中隧道群路段(K1806-K1860)。

  绕行提示:兰州驶往榆中、定西方向的车辆,可在柳沟河、定远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绕行312国道,由榆中或甘草店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通行;定西驶往兰州方向的车辆可在榆中、甘草店收费站驶出高速绕行312国道,由柳沟河收费站驶入高速通行。

  2.连霍高速(G30)忠和至兰州天水路路段(K1690-K1710)

  绕行提示:车辆可以由原兰州北、傅家窑收费站进出高速,由109国道忠和高架路通行。

  3.兰海高速(G75)兰州南收费站与城区道路连接路段(K0-K4)

  绕行提示:入城车辆可由南绕城高速(G2201)西固、金城南2个收费站通行。

  4.连霍高速(G30)甘新交界柳园至星星峡路段(K2813-K2819)

  绕行提示:建议车辆可由京新高速(G7)、G215马桥连接线通行。

  环兰高速9月29日7时至14时,10月6日15时至22时,京藏高速(G6)忠和枢纽立交至青兰高速(G22)定西十八里铺枢纽立交,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和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届时,由新疆、武威、青海驶往天水、四川方向的限行货车,可由京藏高速(G6)大滩枢纽立交驶入兰州南绕城高速(G2201),沿兰海高速(G75)通行;由陕西、天水驶往兰州、武威、青海、新疆方向的限行货车,沿连霍高速(G30)陇西枢纽立交驶入陇渭高速(S14),经兰海高速(G75)、兰州南绕城高速(G2201)、京藏高速(G6)、连霍高速(G30)通行;由新疆、武威驶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沿定武高速(G2012)经福银高速(G70)通行。

  此外,京藏高速(G6)K1573至K1586处(水阜收费站与忠和立交之间)目前正在施工,白银驶往兰州、定西方向的车辆,可由水阜收费站驶出绕行水秦快速路或109国道至原傅家窑收费站驶入高速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出行前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尽量错时错峰出行;阴雨天气谨记减速、控距、亮尾;拒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禁止占用应急车道;长假期间亲朋相聚,请自觉抵制酒醉驾;在高速上发生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遇突发状况可拨打高速公路应急服务电话0931-12328、0931-12122报警或求助。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