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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闻发布会

 2023/11/23/ 18:05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3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新闻发布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梅岩兵、刑一庭副庭长陈健,分别介绍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案件的启示和意义。发布会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佃兵主持。

刘佃兵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佃兵

发布人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梅岩兵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陈健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 邴健锋

陈健介绍兰州中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

  陈健:

  我院于2023年9月6日至7日对李某川等十八人涉嫌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危险作业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崇利用担任皋兰县某民爆器材供应处负责人的便利,故意做大爆破所需岩石粉状乳化炸药、导爆管雷管的设计方案,并在爆破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进行销毁,擅自将剩余的3袋共计75千克乳化炸药及100余发雷管提供给魏某礼使用。被告人魏某礼先后指使魏某堂、魏某地将上述材料埋在其石料加工厂旁边的土坑内,一部分自己用来破碎石块,剩余的交给朱某文处理。2022年4月至6月期间,甘肃某工贸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李某川,在明知其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出资购买制造炸药所需材料,利用库房作为制造炸药场地,并雇佣朱某文、李某河、张某国等人,先后多次采取将含有硝酸铵成分的复合肥、锯末、柴油进行拌和、粉碎的方式,制造爆炸物,运至公司采石点,进行炸山采石。被告人康某均、李某在明知李某川没有采矿许可证而非法采石的情况下,康某均接受雇佣负责碎石车间的运转,安排罗某平、王某玻等人将非法采来的岩石粉碎加工成石料;李某将上述石料进行过磅、销售,向朱某文、康某均等人支付原材料及石料加工等费用。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具备爆炸性的硝酸铵类炸药63袋共计1800余公斤、导爆管雷管16枚。经鉴定:李某川等人在皋兰县石洞镇某村非法开采灰绿色角闪片岩6万余方米,总价143万余元。

  今天上午,我院依法对李某川等十八人涉嫌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危险作业一案公开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参与的犯罪次数、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某川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被告人朱某文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被告人康某均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十三名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两名犯非法采矿罪、危险作业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对扣押在案的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对非法采矿非法所得继续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同时,因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川、朱某文等四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损害了国家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川、朱某文等四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共计143万余元。判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川、朱某文等四人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部门在采矿、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督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我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发出两条司法建议,建议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产开发管理秩序。

梅岩兵介绍兰州中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启示及意义

  梅岩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本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我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处涉枪爆违法犯罪及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坚定决心。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我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注重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据被告人获得的经济利益、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修复费用等事实要素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以司法的强制力最大化地救济和保护受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有效震慑潜在的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始终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能动司法推进“主动创稳”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强省会”行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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