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11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王宇晨 见习记者 雷雅妮)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据介绍,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对象为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由省内5家保险公司分区域承办,大大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实施方案》规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5元,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如,在参保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即可在2024年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了报销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针对普通群众,《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万—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万—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在报销比例方面,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越高。《实施方案》取消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大病保险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针对困难群众,《实施方案》给予一定倾斜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是250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推出“一站式”结算服务。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出院结算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2年07月11日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通知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 2022年03月23日要抓紧啦!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日期倒计时!
- 2022年03月18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 2020年04月22日甘肃公布20种欺诈骗保行为 公众发现可多渠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