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经济

【理论】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促进民营经济壮大

 2023/12/15/ 08:37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李鸿渐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促进民营经济壮大

  李鸿渐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民营经济在持续扩大出口和国内需求、实现最终消费和有效投资以及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等方面,依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要地位,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重大部署。全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强调,全省上下要旗帜鲜明支持民营经济、理直气壮发展民营经济。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着力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确立对民营经济的更多信任。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协调发展关系,要推动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合理分工、取长补短、相互合作、相互补充。党中央明确,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一贯方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

  加强对民营经济的权益保护。市场活力来自人,特别是来自企业家,来自企业家精神。全社会要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氛围,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要依法办事,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形成框架完整、内容完备的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的规范体系。

  树立对民营经济财富的尊重。《意见》明确提出 “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必须认识到,民营企业的财富积累离不开民营企业家的经济角色及其贡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肯定了劳动以外多种要素的贡献,民营企业家往往是多种生产要素的叠加提供者,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投入资本,协调和调动各种资源组织生产经营,在推动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创新中,承担了企业内外各类风险,扮演着劳动者、管理者、出资人、创新者和风险承担者等多重角色,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全社会应当认可并尊重此类财富的创造与积累行为,激励更多的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

  优化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持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和发展活力。《意见》要求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引导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各级地方政府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的实施,按照平等竞争原则,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规范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构建亲清营商环境,从源头上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和“天花板”等竞争障碍,为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出现问题时,依靠法律公正解决,而非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完善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行为边界,明确社会经济各微观主体的同等权利与待遇,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立法层面,建议制定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采用负面清单赋权方式推动立法和条例制定,从根本上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面对的制度性壁垒,真正将宪法、民法典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规定具体化。行政执法层面,要提升政府机关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优化监管执法体系和涉企收费监管机制,旨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作者为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省工业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