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3年,我市出台一揽子提升参保人医保待遇利好政策
每日甘肃网12月2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医保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市医保局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揽子提升参保人医保待遇的利好政策。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自2023年1月1日起,兰州市实行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在不增加单位、个人缴费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医保基金内部结构实现门诊就医可报销,增加了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整体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的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避免患病的参保人面对门诊费用负担只靠个人账户“不够用”的窘境,减轻群众特别是退休人员的门诊医药费用负担。通过改革职工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定额120元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节省出的医保基金用于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负担。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不限制病种,具体报销政策为:年度起付线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按照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的比例报销。参保职工凭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刷卡或刷码报销结算,职工个人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同时,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共济,支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持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截至12月6日,全市共报销职工普通门诊657.583万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报销4.94亿元,个人账户支出7.97亿元,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医保公平普惠特性进一步体现。
实行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奖励机制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覆盖面,吸引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兰州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奖励机制。具体内容为:参加了兰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兰州市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在兰州市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超过5%。中断缴费后再次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初次参保报销比例执行。实行连续参保奖励机制,提升城乡居民自主参保意愿,有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待遇。自2024年起,预计每年将为城乡居民参保人减轻约200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提高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
为扩大城乡居民“两病”政策受益面,拓展医保便民服务能力,市医保局针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行了四个方面调整优化。一是简化申办流程,实现批量准入。已录入卫生健康部门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不需再单独办理资格认定手续,由医保部门批量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并直接享受待遇。二是提高待遇标准,减轻用药负担。自2023年8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政策范围内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至70%,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增强了政策吸引力和惠民性。三是扩大服务范围,适应人口流动。全面放开“两病”门诊购药定点限制,开通全市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用药结算功能,参保居民在市域内任何一家开通“两病”门诊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取药报销。四是执行长期处方,降低就医成本。对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参保居民,经评估治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处方药的,可单次享受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报销待遇,降低“两病”患者挂号就医频次、就医出行成本和其他非必要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开支。
稳步提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住院就医负担,兰州市医保局对职工及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进行大幅度调整。一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降低住院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1400元下调至10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甲等医院由2400元下调至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5万元上调为8万元。预计全年为参保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约1.7亿元。
规范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为缓解职工产前检查和产假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避免职工怀孕后突击参保,维护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市医保局调整规范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政策。首先调整提高产前检查费。自2023年8月1日起,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定额发放标准由680元上调至1000元。其次,优化生育保险津贴待遇享受等待期。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等待期由生产前连续缴费6个月及生产后连续缴费6个月方可享受,调整为生产前连续缴费12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本次政策调整,在不增加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的基础上,一方面缓解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继续缴费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引导参保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增强参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缴费费率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压力,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兰州市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费率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参保人员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费率降低后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全年人均缴费将减少768元,全市所有在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将减少2086万元。
优化升级“金城·惠医保”产品方案
为健全兰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参保人高额医疗费用和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兰州市医保局指导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对2024年“金城·惠医保”再次优化升级,丰富产品形态。在保留69元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99元升级方案,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多选择、保障水平更高的产品。
产品方案升级后,不仅增加了特殊药品种类、对0到18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报销比例、允许家庭成员共享免赔额,提高了保障水平;还增加了口腔护理、眼科检查、中医理疗、折扣购药等多项免费健康管理。“金城·惠医保2024”与基本医保的衔接更加紧密,可持续发展的韧性更加充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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