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7类对象可获医疗救助
患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提高至8万元
每日甘肃网2月1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玄丝雨)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可享受哪些医疗救助政策?1月3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对此做出解答。
我省明确规定,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将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7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医疗救助定额或全额资助。目前,特困人员(含孤儿)全额资助380元;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25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稳定脱贫人口阶段性资助100元。
同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含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等6类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60%至100%。
对普通职工和城乡居民中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救助比例为70%。所有人员享受医疗救助的年度救助限额统一为5万元,若患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35种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限额可提高至8万元。此外,经过医保部门“先保险、后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6000元的人员,超出的费用可纳入“一站式”二次救助,救助比例为70%,救助额度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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