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行动
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
每日甘肃网3月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严厉打击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3月5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通过集中查办一批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治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专项行动分为深挖案件线索、组织案件查办、总结梳理提高三步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收集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线索开展摸排研判,建立违法线索台账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突出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回应社会关切,并推动建立有力有效的长效机制。
重点打击下列行为
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突出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查处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线下经营主体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在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违法行为。
不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义务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等违法行为。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等违法行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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