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购买服务行为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曹立萍 通讯员袁健)近日,省审计厅印发《甘肃省审计机关购买审计业务相关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全省审计机关购买审计业务相关服务行为,强化审计业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资源配置效率效益,为全省审计机关依规采购、合理使用社会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紧扣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立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提出“确有必要、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的购买服务原则,禁止通过入围方式对社会力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行为,并进一步细化了购买程序、费用计量、现场管理等影响业务质量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
《办法》从7个方面全面规范全省审计机关购买服务行为:一是明确了使用原则,提出以内为主、以外为辅,社会力量仅提供辅助服务参与审计项目,不得将审计项目向社会力量整体委托;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特别强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适用购买服务;三是明确了采购方式,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服务机构;四是明确了预算要求,要求先有预算、后有支出,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列入预算不得实施;五是明确了分工约束,提出服务机构派出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审计组(含现场审计小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不得独立开展外部调查;六是明确了涉密管理,要求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中要重点约定保密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宜由社会力量承担或参与的事项,不得购买服务;七是明确了追责情形,明确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在购买服务活动中出现的不当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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