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原告何某诉被告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一案,以耐心细致的司法服务,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
2023年12月29日8时许,何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兰州市城关区青石路,被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河北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依法对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遂将何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委托兰州市公安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血样中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经鉴定何某被查获时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82.35mg/100ml,因何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原告何某作出罚款一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何某不服处罚决定,故提起行政诉讼。
兰铁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李新艳仔细审查了双方的意见和证据,主动与原告多次进行细致沟通,向原告出示被告作出处罚的证据材料,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对原告的质疑逐一进行有效回应,经过充分释法明理,彻底解开了原告何某的困惑和心结。原告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和违法性,对行政处罚决定表示认可,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主审法官李新艳把群众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用群众熟悉的方式,讲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让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司法服务宗旨。
通过该案的审理,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勿行车,违法有成本。生命无价,健康无价,切记要文明驾驶。
下一步,兰铁法院行政庭将继续致力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不断优化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平台,着力在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职能上下功夫,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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